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商務網食品行業的管理,保障食品商務網買家的合法權益,基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食品商務網服務條款》、《食品商務網規則》、《信息發布規則》等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所有在食品商務網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線下交易購買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用戶。
第二章 商家經營資質要求
第一節保健食品
商家從事保健食品生產與銷售
第三條商家須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GMP證書》、《食品生產許可證》等。
第四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的保健食品類產品須在其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所載明的許可范圍內,且商家僅可銷售其自身所生產的保健食品,如:商家發布“保健飲料”相關產品信息,則其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許可范圍須包含“保健食品生產銷售(飲料)”等相關字樣。
商家僅從事保健食品銷售
第五條商家須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
第六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的保健食品類產品須在其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書所載明的許可范圍內。
第七條商家須核驗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且商家在食品商務網上發布的保健食品類產品須在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所載明的許可范圍內。
第二節 其他食品
商家從事食品生產與銷售
第八條商家須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即《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的食品類產品信息須在其食品生產許可證所載明的生產經營范圍內,且商家僅可銷售其自身所生產的食品,如:商家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產品信息,則其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生產經營范圍須包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商家僅從事食品銷售
第十條商家須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的食品類產品信息須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所載明的許可范圍內,如:商家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產品信息,則《食品經營許可證》所載明的許可范圍須包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如商家發布“乳制品”相關產品信息,則《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范圍須包含“乳制品”。
第十二條商家須核驗食品生產者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且確保其在食品商務網上發布的食品類產品須在生產者食品生產許可證所載明的生產經營范圍內。
第三節食品添加劑
第十三條商家如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須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即《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的食品添加劑類產品信息須在其全國工業生產許可證所載明的生產經營范圍內。
第四節 針對于強制性認證產品
第十五條 商家在食品商務網中發布《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產品,需要填寫3c認證書編號以及組織名稱
第十六條 商家在食品商務網中發布《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產品銷售包裝上的標簽與獲證產品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
第三章 商品發布
第一節 商品發布要求
第十五條商家應按《食品商務網規則》及食品商務網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則、規范等)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
第十六條商家對商品的描述應與買家收到的商品相符,且商家應當對商品瑕疵、保質期、生產日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
第十七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商品應嚴格遵守以下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商品發布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商家未按《食品商務網規則》及食品商務網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則、規范等)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信息發布規則》中濫發信息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買家收到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商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生產日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的,按照消費者權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商家在食品商務網發布商品若違反相關行業標準中關于商品發布的規定,食品商務網將對其違規商品給予下架,并按照有關規則對商家進行處理,本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經新聞媒體曝光、國家質監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協查的商品及店鋪相同的商品,食品商務網將依照其情形嚴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刪除商品、禁止發布、帳號限權等處理措施對其進行臨時性的市場管控,直至帳號關閉。
第四章 商品品質
第一節 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將按照《知識產權侵權處理規則》中嚴重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商家出售商品未依法取得相應生產經營可證或不在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所載明的經營/許可范圍內,商家出售未按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貼附標識標簽、或標識標簽中內容的標注形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的商品;禁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禁止銷售產品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銷售產品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銷售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投訴舉報
第二十四條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向平臺投訴舉報:
第六章 服務終止
第二十五條商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食品商務網有權終止服務,并進行關閉賬號處理:
(一)違規行為扣分達六十分;
(二)向食品商務網提供偽造、變造的商家資質或商品資料;
(三)其他根據《信息發布規則》等食品商務網規則處罰需終止服務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食品商務網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經營環境的變化等因素適時地修訂本規范,并予以公示,修訂后的規則于公示中指定日期起生效。用戶繼續使用食品商務網的服務,視為對該新修訂規則的認可和接受。
食品商務網
2023年2月1日